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溧阳市百祥建材有限公司、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81民初521号之二
原告:溧阳市百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NEXR16G。
法定代表人:狄建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科勇,江苏执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高新区溧阳科技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557141994Y。
法定代表人:谈松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渚分公司,,住所地溧阳市社渚镇新华后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Q23YJ3H。
法定代表人:谈建松,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溧阳市百祥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渚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溧阳市百祥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溧阳市百祥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溧阳市百祥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520元,合计59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潘婷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陆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