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旭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常州旭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81执保326号
申请人:常州旭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72631000J,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
法定代表人:陈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3年10月12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申请人常州旭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9189.37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为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89189.37元,保单号为6613430181820190000054。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9189.37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薛凯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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