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02执182号
常州市福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海宏洋置业(常州)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天调字第79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福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海宏洋置业(常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海宏洋置业(常州)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常州市福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天调字第790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