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1、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91民初2079号 原告:**1,男,198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国际新城东四路1区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56545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济宁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街道济阳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267192726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2,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第三人:**,女,1968年8月15日,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原告**1与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济宁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1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1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肖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