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82执143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敦煌市。
被执行人:徽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与徽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甘0982民特63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金额13139元,本院以(2022)甘0982执1432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982执14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