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天赐一秀根石艺术有限公司、徽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天赐一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0103执643号
申请执行人:缑建功,男,生于1974年9月22日,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被执行人:甘肃天赐一秀根石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徽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徽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徽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敦煌天赐一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生于1964年10月19日,住甘肃省陇南市徽县。
被执行人:高子棋,女,生于1987年9月28日,住甘肃省陇南市徽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天赐一秀根石艺术有限公司、徽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天赐一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7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长期履行中,申请执行人缑建功书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0103执6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强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