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卓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喵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17民初5889号之一

原告:***,男,195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平,浙江援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喵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33号2幢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宣璐,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市。

被告:杭州卓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98号。

法定代表人:茅在峰,总经理。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仁骏,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杭州喵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卓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由本院审判员谢晓军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1年6月22日开庭审理本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谢晓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