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苏1323民初7692号

泗阳县住房的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泗阳县三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的(2019)苏1323民初7692号民事裁定书己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暂停支付被申请人江苏中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单位的工程款2000000元。

查封期为三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附:(2019)苏1323民初7692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张梁、黄欣欣电话:0527-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