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氟豪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鹰绝缘管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江苏氟豪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民初3459号 申请人:江苏氟豪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冈中街道纬六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金鹰绝缘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7年5月26日生,汉族,系江苏金鹰绝缘管业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 申请人江苏氟豪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金鹰绝缘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氟豪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金鹰绝缘管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00890元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氟豪防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鹰绝缘管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890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4元,由申请人江苏氟豪防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花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