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后旗河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826执138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杭锦后旗河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杭锦后旗。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执行人***,男,195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乌拉特前旗。
被执行人***,男,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本院在执行杭锦后旗河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