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191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执行人:广州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园东路***36号后座。
法定代表人:**坤。
关于***与广州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157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总执行金额340326.72元(含执行费4930.94元),本案执行完毕。
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