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泰建设有限公司

***与唐河县禹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8民初2776号 原告***,男,196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唐河县禹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河县滨河街道凤山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唐河县禹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侵权责任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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