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都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皇博消防安全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执保2470号 申请人:淄博皇博消防安全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南石工业园内1排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6号东楼328。 法定代表人:都军,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淄博皇博消防安全器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6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淄博皇博消防安全器材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皇博消防安全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6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凡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