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40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002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元,缴纳本案执行费*元。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欠款本息*元,本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威海城源置业运营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元,但暂不具备提取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时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002执40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晨)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