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404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002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执行标的额*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