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都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404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都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鲁1002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执行标的额*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