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新干线东润国际新城住宅小区小学实验楼、办公楼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公示截止期: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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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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