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新3223执95号
申请执行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78XCKXU,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被执行人:新疆锦秀春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313444817F,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申请执行人******建材有限公司与新疆锦秀春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2021)新3223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疆锦秀春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200973.63元,其中执行案款1186706.63元,申请执行费14267.00元。***人民法院(2023)新3223执9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