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4执15965号
申请执行人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026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8222437.17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已处分完毕,目前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新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 敏 审判员 许秋泽 执行员 张若辰
书记员 黄梓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