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公示催告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0606民催80号
申请人:广东顺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麦键芳,北京市京师(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东顺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1月2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申请人广东顺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号码:314**********978;票面金额:500000元的支票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400元,由申请人广东顺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顾玮琦
审判员  蔡少娜
审判员  周海民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卢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