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嘉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12执60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嘉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
法定代表人:张庆朋,经理。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立功,董事长。
本院执行天津嘉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津011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荣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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