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亦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万画**影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沪0113民初13217号 原告:上海万画**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1555号二楼221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澄建路351号16幢三层C1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第三人: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8号101室、9号1层、10号1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万画**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商业排除妨碍,配合原告将某在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号北上海2楼“万画影城”商铺中的6台数字放映机(放映机型号DP2K-20C,服务器型号SX2000、声频转换器N/A,序列号:1190155587、8390009443、8390009442、1190155581、1190155589、1190150396)、6台服务器(序列号:41878、A95040、A41880、A41881、A95030、A65802)、配套音响设备、TMS服务器搬离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号北上海广场。事实与理由:**是北上海商业广场商户之一,位于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号XX层XX城,**商业自称是北上海广场的物业管理方,于2022年1月15日起对**使用的商铺进行强行停电,导致**安装在万画影城商铺中的6台数字放映机、6台服务器、配套音响设备及TMS服务器因长时间断电造成严重损害,**多次要求将上述设备运出商场以便进行维修和保养,但**商业不予配合,拒绝开具出门条,不允许**将任何物品运出商场,若上述设备继续长期处于断电状态将造成更严重的损坏,故**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上海万画**影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下列设备搬离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号的北上海商业广场:6台数字放映机(包含6台Barco品牌的放映机,序列号:1190155587、8390009443、8390009442、1190155581、1190155589、1190150396,6个Barco牌镜头、6***欧牌3D设备、6个Barco牌液晶控制屏)、6台服务器(品牌:GDC,序列号:41878、A95040、A41880、A41881、A95030、A65802)、配套音响设备(品牌:飞达,含6台音频解码器、18台功率放大器、6台顺序电源器、音频连接线)、TMS服务器(含1台G**品牌TMS服务器、1台G**品牌LMS服务器、1***牌TMS网关、1台定制TMS网关),被告上海**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予以协助配合,不得阻碍;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上海万画**影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倩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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