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382执2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凉风台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韶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382民初7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凉风台煤矿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湘0382民初7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31.1元已由申请执行人自愿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韶山市人民法院(2020)湘0382民初79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