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王剑、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021执9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剑,男,汉族,砖工,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2610487493T。
被执行人:***,男,汉族,砖工,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焊工,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砖工,住安徽省歙县。
本院在执行王剑与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2018年1月19日,被执行人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等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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