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322执485号
申请执行人: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2610487493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淮海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686865673K。
法定代表人:靳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闿尔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翟山农贸市场综合楼3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10815972823。
法定代表人:靳庆何,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闿尔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3民终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向被执行人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闿尔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闿尔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亦无房产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鉴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闿尔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黄山兴盛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闿尔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萧县凤山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闿尔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建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