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俊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济俊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某某经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执保1132号 申请人:济俊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村南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307041472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精品塑化区1号楼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N7DM31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俊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经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济俊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山东***经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济俊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扣押山东***经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