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6执保1247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8月7日出生,现住昌邑市。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5月11日出生,现住昌邑市。
被申请人:山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办前车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潍坊鼎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城区军埠口综合项目区长清街以北工业五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鼎晟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