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商贸有限公司、新疆通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801执1361号
申请执行人:***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杨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通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法定代表人:许宗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江南,男,196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申请执行人***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通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江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0)新2801民初64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2801执13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媛 媛
审判员 胡 建 杰
审判员 都格加甫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袁 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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