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501民初1127号
原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蒙自市学海路与朝阳路交叉口金岸品城3栋40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1201-1208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650元,减半收取计4825元,由原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时 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