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522执65号
***、哈尔滨广瀚雕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广瀚雕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0000.00元。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哈尔滨广瀚雕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故本院于2022年2月8日向第三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第三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自收到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院履行应给付被执行人哈尔滨广瀚雕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88145.30元,到期后第三人未履行,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依法扣划第三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存款88145.30元,并将其中87695.64元(其中本金80000.00元,利息3265.64元,迟延履行利息1050.00元,保全费1020.00元,公告费56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00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另1215.43元交付本案执行费。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522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