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8109执2300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广瀚雕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南岗集中区南直路*号泰鑫典*栋*单元*室。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五九七农场,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场部*栋*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广瀚雕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五九七农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红兴隆人民法院(2019)黑8109执23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远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卢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