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执保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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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辽宁爱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辽宁世达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本院对被保全人辽宁世达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辽宁世达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某类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