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与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402民初861号
原告: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法定代表人:黎亚辉,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告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查封了原告担保人***名下车牌号为鲁N××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现原告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名下的车辆查封。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解除对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车辆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原告担保人***名下车牌号为鲁N××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