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262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德州美恒碳纤维有限公司与河北辉煌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按照德州市德城区(2017)鲁1402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并已支付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2017)鲁1402民初86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康建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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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朱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