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住宅集团滨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1376号 原告:***,男,汉族,1992年11月16日出生,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71年1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系原告之母。 被告:天津住宅集团滨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八卦滩1号,现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9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天津住宅集团滨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