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广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粤01执3275号
广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1996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广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1329919.08元。 经核算,被执行人需支付案款11408649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408649元,将11329919.0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78729.92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完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