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民特5号
申请人: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世兴街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232005439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8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
申请人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已庭外和解,其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保定市金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惠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