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宁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某某提敏·某某米提、新疆天坤昊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691号 申请保全人:**提敏·***米提,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昆泉镇爱国***小区1号楼2**202室。 被保全人:新疆天坤昊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595937918N。 被保全人:**,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阗中市东兴镇井溪河村4组5号。 申请保全人**提敏·***米提与被保全人新疆天坤昊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111212.15元,本院实际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天坤昊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1212.15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691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