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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置业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6执1895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73年4月15日。 被执行人:淅川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隆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淅川县**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隆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20)豫1326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26执1895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淅川县**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隆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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