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04执18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市政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469510868M,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蒋乃高,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04执18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夏 明
审 判 员 邵海州
审 判 员 赵传豹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杜 浩
书 记 员 袁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