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1005号 ***、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剑劳人仲〔2019〕26号仲裁裁决书,于2019年12月4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2556.3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剑劳人仲〔2019〕2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