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道梨园头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11执433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道梨园头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李七庄街道梨园头村村民委员会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天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津仲调字第035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津仲调字第0350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