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与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2民初3182号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于宝林
法官助理徐帅 书记员龚昱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