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1民初9583号
申请人天津市融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23933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延坤
书记员  许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