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21执保68号
申请执行人:宁阳县建功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乡饮乡五厂村姜家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1MA3DHK3Q3P。
被执行人:山东黄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3789279335W。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阳县建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黄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1)鲁0921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黄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