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财保1005号
申请人: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披甲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CE12F88。
法定代表人:燕淑凤,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南省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建设路西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667229743P。
法定代表人:魏国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河南省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南省佳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齐锦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新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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