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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0111执5999号 ***、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皖0111执5999号***与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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