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鹏程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04民初8142号 原告:福建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6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7369627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67号万达中心八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91022。 被告:***,男,汉族,1990年4月9日出生,住福建省建宁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4日 待裁事项:准许撤诉 裁决理由: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3424.5元,撤诉减半收取计1712.25元,由原告福建森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