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3225号 原告:**,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西大望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