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与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3225号 原告:**,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西大望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