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9969号 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科技园政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农贸市场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