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通广塔业有限公司

衡水通广塔业有限公司、西安秦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102执保754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通广塔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庆丰北街666号。
法定代表人:贾国栋,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安秦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航空基地航空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徐堃,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通广塔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秦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266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7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龙铁永